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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罪追加被告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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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誹謗罪追加被告可以嗎?

誹謗罪追加被告可以嗎?

1、誹謗罪追加被告不一定可以,受理法院可以結合實際情形判斷是否追加。

2、對於誹謗罪等刑事自訴案件,不管是否追加被告。法院審理時需要遵守以下規定:

(1)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被告人被羈押的自訴案件,應當在被告人被羈押後一個月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

(2)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被告人未被羈押的自訴案件,應當在立案後六個月內宣判。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審理期限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二、具體什麼是誹謗罪?

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被告誹謗能否反訴對方誣告要看情況,一是確有涉嫌誹謗的相關事實,二是對方捏造事實誣告陷害。這時,被告人能否反訴對方(原告)誣告,就要分情況來定了。

1、確有涉嫌誹謗的相關事實。

現實生活中,被人到法院告誹謗的,往往都是被告人在生活或網絡上,作出了一些涉嫌誹謗他人的行為或言語,從而被人告的。這時也有兩種情況:

(1)被告人確有誹謗事實,且對方證據充分,能證明被告人犯誹謗罪的,那麼法院就會判決被告人誹謗,這就不存在反訴的問題了。要是被告人不服法院判決的,也應該是收集證據資料,讓律師到上級法院上訴。

(2)被告人有某些涉嫌誹謗的行為或言論,但不夠構成誹謗的或證據不足的,法院會判決被告人無罪。那麼這是被告人一般不可以提起反訴,或即使提起反訴,也只能要求對方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對方捏造事實誣告陷害。

如果對方的狀告無任何事實依據,意圖陷害他人而誣告的,被告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警,追究其誣告陷害罪的刑事責任,又或者當庭提起反訴。但是,不是有意誣告,是錯告或者證據不充足的,不構成誣告陷害罪。

因為所謂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實,作虛假告發,意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行為。要是對方不存在故意的,就不構成誣告罪。

誹謗首先是一種違法行為,若是誹謗行為造成了嚴重的後果,且被害人想起訴誹謗行為人涉嫌犯誹謗罪的,可以在追訴時限內向法院起訴。由於在訴訟請求被法院受理後,並不一定可以追加被告,故此在起訴之前,最好先確定具體哪些人犯了誹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