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產品質量責任糾紛主體是誰?

欄目: 其他侵權 / 發佈於: / 人氣:3.02W

一、產品質量責任糾紛主體是誰?

產品質量責任糾紛主體是誰?

生產商或者銷售商。產品質量糾紛責任由製作商或者是提供定做產品的主體自己承擔以及銷售商來承擔,產品出現質量問題,可以要求退換的,協商不成收集證據起訴。承擔產品質量的責任主體是生產者和銷售者。但社會團體、社會中介機構如果對產品質量作出虛假承諾、保證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要承擔連帶責任。

二、產品責任糾紛如何歸責?

1、生產者產品責任的歸責原則:“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據以上規定,生產者只要其生產的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除了法定可以減輕或免除責任事由外,不論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主觀上是否存在過錯,都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生產者承擔產品責任的構成要件一般包括以下三個同時存在的條件:

(1)、產品存在缺陷。我國相關的法律中沒有對缺陷產品作出定義性的規定,具體如何運用這項規定判斷產品是否存在缺陷,這要根據每個案件,每種產品的具體情況作出具體的分析判斷。

(2)、缺陷產品造成了受害人傷害的事實。是指缺陷產品的使用過程中造成使用人、或者第三人人身損害,或者財產的損失。

(3)、缺陷產品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係。確認缺陷產品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係,通常有受害人證明損害是由使用或者消費缺陷產品造成的,要求生產者就缺陷不存在、或者缺陷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舉證,如果生產者不能舉證證明,則認定產品存在缺陷及缺陷與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2、銷售者如何承擔產品責任: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據以上規定,銷售者只有存在下面兩種過錯時,才承擔產品責任:

(1)、由於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即產品缺陷的存在是由於銷售者的過錯造成的。銷售者的過錯一般包括積極作為和不積極作為致使產品存在缺陷的情形。

(2)、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説明銷售者有過錯,未能嚴格把好進貨關,銷售的是不能明確生產者的產品,因此其承擔的是因不能確定缺陷產品生產者的賠償責任。

如果雙方就產品質量責任的歸屬問題產生了一定糾紛的,雙方需要進行充分的協商,爭取能夠就糾紛和問題達成一致的意見。如果雙方確實無法對產品的質量問題的責任進行明確的歸屬,是可以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到當地的人民法院進行起訴去解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