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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的名譽權被侵犯怎麼辦?

欄目: 名譽毀謗 / 發佈於: / 人氣:2.22W

一、股東的名譽權被侵犯怎麼辦?

股東的名譽權被侵犯怎麼辦?

侵犯名譽權的維權方式

1、公民的名譽權受到侵害可以要求侵權人終止侵權行為;

2、公開賠禮道歉,公開消除侵權行為所造成的不良影響,恢復名譽;

3、要求侵權人賠償損失;

4、如果侵權人對公民的請求不予理睬,公民可以向法院起訴。

二、名譽權的侵權形式有哪些?

(一)侮辱

侮辱是指故意通過言語、文字或者行為舉止等方式貶低他人人格、毀損他人名譽的行為。侮辱行為的主觀狀態應當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語、書面文字或者行為舉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

《民法通則》第101條後端規定,禁止用侮辱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民通意見》第140條規定,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捏造事實公然醜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以書面、口頭等行使詆譭、誹謗法人名譽,給法人造成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法人名譽權的行為。

(二)誹謗

誹謗是指故意或者過失地散佈有關他人的虛假事實,導致他人名譽降低或者毀損的行為。誹謗的主觀狀態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過失,其方式可以是言語、書面文字或者其他任何使虛假事實散佈開來的方式。

《民法通則》第101條後段規定,禁止用誹謗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在文學作品中故意使用他人真實姓名,或者未寫明原告的真實姓名和地址,但對人物特徵的描寫有明顯的指向或者影射他人,小説內容存在侮辱、誹謗情節,致其名譽受到損害的,作者和出版社均可能構成對名譽權的侵犯。

(三)新聞報道嚴重失實,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

有關機關和組織編印的僅供領導部門內部參閲的刊物、資料等刊登的來信或者文章,當事人以其內容侵害名譽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機關、社會團體、學術機構企事業單位分發本單位、本系統或者其他一定範圍內的內部刊物和內部資料,所載內容引起名譽權糾紛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新聞單位根據國家機關職權制作的公開的文書和實施的公開的職權行為所做的報道,其報道客觀準確的,不應當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其報道失實,或者前述文書和職權行為已公開糾正或拒絕更正報道,致使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

雖然公司的股東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是侵權行為人對二者實施的侵權行為在本質上是一致的,但是在承擔責任上,自然人股東一般只能要求侵權行為人承擔賠禮道歉等人身性質的責任,而對於法人股東,經常情況下就可以要求對方進行經濟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