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四川公共安全

欄目: 公共安全 / 發佈於: / 人氣:2.36W
四川公共安全

學習、工作和生活的場所外就是公共場合,在公共場合是禁止喧譁打鬧的以及做一些危險的事情,這些行為是很可能導致其他人受傷,這樣就存在公共安全隱患。根據規定,公共場所管理者未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權導致損害結果發生的,由實施侵權行為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四川賭博處罰標準

四川賭博處罰標準:根據《四川省禁止賭博條例》第十條參與賭博,一次輸贏金額較少的,處以二百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一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可單處或並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一)參與賭博,一次輸贏金額較大的。

(二)六個月內三次以上參與賭博,輸贏金額累計較大的。

(三)在公共場所設賭的。

(四)提供賭博場所或其他條件的。

(五)為賭博巡風放哨,或在查禁賭博時為參賭人通風報信的。

(六)聚眾賭博,情節輕微的。

第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單處或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

(一)參與賭博,一次輸贏金額巨大的。

(二)六個月內三次以上賭博,輸贏金額累計巨大的。

(三)因賭博受治安處罰後又參與賭博的。

(四)具有第十一條所列行為之一,情節較嚴重的。

第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予以勞動教養:

(一)參與賭博,一次輸贏金額特大的。

(二)六個月內三次以上賭博,輸贏金額累計特大的。

(三)因賭博受過三次治安處罰,繼續賭博的。

(四)聚賭抽頭,情節顯著輕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