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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墜物怎麼處置和認定?

欄目: 高空墜物 / 發佈於: / 人氣:2.88W

高空墜物的處置主要是追究侵權人責任,進行各種費用的賠償。高空墜物的認定主要是追究所有人和管理人、設計人和施工人的民事責任。

高空墜物怎麼處置和認定?

1.處置

侵害人致傷他人,尚未造成殘疾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醫療費一般包括醫藥費、治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侵害人致人殘疾的,除應當承擔醫療費、誤工費等全部費用外,還應當賠償殘疾者的生活補助費、生活自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以及殘疾者致殘前實際撫養而又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費。

與所有人或管理人協商,協商不成到法院起訴。

2. 認定

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脱落、墜落造成他人人身損害,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無過錯的,應責令其承擔民事責任。

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是指人工建造的附着於土地的永久性或臨時性的設施,如房屋、橋樑、碼頭、堤壩、隧道、涵洞、埋設的管道、路標、電線杆、廣告牌、腳手架、纜車、索道、護路林木,等等。

倒塌、脱落、墜落是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毀壞的常見危險。除此之外,凡是上述設施本身損壞而造成他人人身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無過錯的,均應根據法律規定責令其承擔民事責任。

所有人或管理人能夠證明建築或者其他設施的塌落花流水是設計或施工的原因造成的,其承擔民事責任後有權向設計人或施工人追償。

小區業主或路人發生高空墜物被砸傷事件是很不幸的事情,應第一時間實施救援並報警處理,另外平時行走更要多加防範,遇到可能發生墜物的警示牌之類的標識要繞行。對於高空墜物,該追究的責任還是要追究的,要保護受傷害者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維護,同時使肇事者得到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