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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拐賣婦女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欄目: 婦幼權益 / 發佈於: / 人氣:7.91K

一、搜索拐賣婦女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搜索拐賣婦女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的認定首要分子是指在拐賣婦女、兒童犯罪集團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需要指出,在一起案件中,首要分子既可能是一個,也可能是幾個。凡符合法定特徵的,都要認定為首要分子。加重情節包括:

1、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2、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3、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4、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5、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6、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7、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8、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二、拐賣婦女兒童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2、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而且行為人主觀上具有出賣的目的。根據本條的規定,只要行為人以出賣為目的實施了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被拐婦女、兒童行為之一的,即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至於是否賣出,即犯罪目的是否實現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3、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非法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或者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

4、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被害婦女、兒童的身體自由權和人格尊嚴權。身體自由權是指以身體的動靜舉止不受非法干預為內容的人格權;人格尊嚴權,是指與民事主體的尊嚴密切相關的以精神性人格利益為內容的人格權。被害婦女、兒童被拐騙後,處於行為人控制之下,處於被欺騙、任其擺佈的境地,失去決定自己去向的身體自由權,行為人將被害婦女、兒童當作商品出賣,損害其做人的尊嚴。

綜上所述,拐賣婦女是嚴重刑事犯罪,侵犯婦女的身體自由和人格尊嚴。對於這種犯罪的處罰,法院會根據拐賣婦女犯罪程度及造成社會影響和犯罪情節量刑,對於首要分子及組織者從重處罰,最低也是五年徒刑。如果拐賣的是未成年人或者造成婦女死亡傷殘的,可以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