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對於侵權後財產損失計算如何規定?

欄目: 財產侵權 / 發佈於: / 人氣:7.83K

日常生活當中,一些國家機關或者工作人員在行使自己權利的時候,難免會對一些人的財產造成侵犯。被侵害者可申請賠償,有關機構會根據國家侵權後財產損失計算標準來賠償。那麼,侵權後財產損失計算中都有哪些規定呢?看看下面相關介紹。

對於侵權後財產損失計算如何規定?

侵權責任法解讀第十九條:財產損失的計算

第十九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解讀】本條是關於財產損失計算的規定。

依據本法第二條的規定,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侵權包括對人身權益和財產權益等的侵害,本條是指對侵害他人財產權益所造成損害的計算。財產權益是民事權益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物權、知識產權、股權以及虛擬經濟中的財產權利等具有財產性質的權益。

(一)侵害他人物權的財產損失計算

侵害他人物權,是侵害他人財產的最主要,也是最基本的表現形態,包括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動產等財產進行毀損,致使該財產的外在形式、內在質量遭受破壞,甚至完全喪失,直接影響其價值和使用價值。如汽車被撞壞、古董花瓶被摔碎、家用電器被燒燬、建築物被毀壞等。因侵權行為導致財產損失的,要按照財產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計算。也就是以財產損失發生的那個時間,這個財產在市場上的價格為計算標準,完全毀損、滅失的,要按照該物在市場上所對應的標準全價計算,如果該物已經使用多年的,其全價應當是市場相應的折舊價格。例如,一輛已經開了五年的汽車被毀壞,其全價應當是二手車市場與該種車型及使用年限相對應的價格;財產部分毀損的,應當按照由於毀損使該物價值減損的相應的市場價格標準計算。如果該財產沒有在市場上流通,沒有市場的對應價格,可以其他方式計算,包括評估等方式。如家傳的古董,沒有市場價格,就可以按照有關部門的評估價格計算。

一般説來,市場價格會有上升或下降的可能,一個侵權案件審判終結需要一段時日,如果對於價格標準不作確定,則可能在司法實踐中引起混亂,侵權行為發生時、訴訟開始時、訴訟終結時等都可能成為法官考慮的時間點,由於市場價格的波動,不同的時間點可能賠償的數額就會不同。為了避免司法實踐中可能出現的規則運用上的不統一,本條明確了對財產損失的計算標準,規定以財產損失發生的時間點計算賠償價格,這個確定的時間點通常也就是侵權行為發生的時間。

上述財產損害一般指侵害他人所造成的直接損害,而侵害他人財產除了財產本身的損失外,還可能產生間接損失、純經濟損失。有的學者將財產損害劃分為所受損害(為積極的損害,即財產的直接損害)和所失利益(為消極的損害,即本來應當獲得的利益沒有獲得)。間接損失即可得利益的減少,指由於侵權人侵害他人財產的行為,導致被侵權人在一定範圍內與財產相關的未來利益的損失。間接損失不是現有財產的減少,而是被侵權人基於財產而可能產生的利益的減少,是被侵權人可能得到的財產利益因侵權行為而喪失的損失。如,因汽車被撞導致出租車不能運營,但每天需繳納的車份因無法運營而成為損失。

因此,對於侵權後財產損失計算是按照市場上的價格而定的,或者一些其他的方式。當我們的財產受到國家侵權或者損害的時候,也要在規定的時間裏提出申請賠償,以免自己的權益無從保障。索要賠償,本站網站有專業律師幫大家介紹詳細相關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