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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者可不可以要求被害人做司法鑑定

欄目: 人身侵權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41W

打人者可以要求被害人做司法鑑定,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鑑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的活動。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打人者可不可以要求被害人做司法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