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拒不繳納税款罪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我國法律制度中沒有拒不繳納税款罪,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税款的,涉嫌抗税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二條【抗税罪】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税款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拒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拒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二、常見的偷税行為有哪些?
1、偽造、變造賬簿、記賬憑證,這是最常見的一種偷税方式。
2、私設“小金庫”,建立賬外賬。
3、多行開户、隱瞞收入。
4、假借發票、偷漏税款。
5、銷燬、隱匿賬簿,瞞天過海。對於一些個體經營者或小型私營業主而言,因其經營規模不大,且又無過多的經濟往來,因而有無賬簿關係不大,只要自己心裏明白就行了。即使設置賬簿的,也不正規。為了使税務人員無法瞭解其經營情況,以失火、被盜、遺失、鼠咬等藉口銷燬或隱匿賬簿。在這種情況下,納税人就可任意申報其營業收入。
6、多列支出,少列收入,以假亂真。
7、虛假納税申報。
8、以種種藉口騙取減免税來偷税。
三、税收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無償性。税收的無償性是指國家徵税以後,其收入就成為國家所有,不再直接歸還納税人,也不支付任何報酬。税收的無償性有兩層含義:一是針對具體納税人是無償的,但對全體納税人而言是有償的;二是雖不能直接償還,但還是要間接地償還給納税人。
(2)強制性。税收的強制性是指國家依據法律徵税,而並非一種自願繳納,納税人必須依法納税,否則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徵税方式的強制性就是由税收的無償性決定的。
(3)固定性。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國家以法律形式預先規定徵税範圍和徵收比例,便於徵納雙方共同遵守。税收的固定性既包括時間上的連續性,又包括徵收比例上的限度性。此外,税收具有組織財政收入、調節社會經濟、監督管理社會經濟活動三大職能。
事實上,税務機關在税務稽查過程中發現納税義務人有透漏税款的行為的話,會依法追繳偷逃的税款,如果納税義務人拒不接受行政處罰,一般都是按照逃税罪定罪的。而且,犯罪嫌疑人被追究了刑事責任以後,仍然需要繳納應繳的税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