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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撤銷婚姻申請的條件

欄目: 交通事故責任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64W

①本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②受脅迫的一方和對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簽署雙方無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問題的聲明書;
③申請時距結婚登記之日或受脅迫的一方恢復人身自由之日不超過1年;當事人持有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要求撤銷婚姻的書面申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受理撤銷婚姻申請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