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1、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全部賠償
責任。
2、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的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3、受害人和機動車一方對交通事故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由雙方分擔損失。
4、交通事故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這就是道路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六條行人列隊在道路上通行,每橫列不得超過2人,但在已經實行交通管制的路段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