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屬於違章行為。但是並不建議駕駛員在開車時使用耳機聽音樂、打電話,容易分散注意力,引發交通事故。《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三)項明確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的行為。此時主要是手離開了方向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