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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問題交警處理不公

欄目: 交通事故處理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64W

如果對事故認定書不認可,可以在收到事故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申請複核。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

交通事故問題交警處理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