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從決定拘留到法院開庭,要經過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兩個階段,其中立案偵查階段刑事拘留不超過三十七天,偵查羈押期限一般不超過二個月,複雜可延長;檢察院審查起訴期限是一個月,複雜可延長。因此,案件從關押到看守所再到法院開庭要多長時間,要看具體情況,少則三個月內,多則半年、一年甚至更久。《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