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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了有失業金嗎?

欄目: 失業保險 / 發佈於: / 人氣:1.71W

合同到期了有失業金嗎?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勞動者合同到期之後可以享受失業金。失業金一般以當地城市最低的生活保障為標準。失業金的主要目的在於保障失業者能夠享有做基本的生活水平。那麼,合同到期了有失業金嗎?有什麼條件嗎?今天跟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你的勞動合同到期終止,是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但還要滿足領取的其他相關條件。

一、領取失業金要滿足以下條件:

1、繳費期限規定: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主觀意願: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1)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5)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3、 其他要求: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二、失業金領取標準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累計繳費時間每滿1年的,可領取3個月失業金。

滿5年不足10年的,從第5年開始,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1年增加1個月的失業金,最長為18個月。滿10年及以上的,為24個月。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一定比例確定。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標準的80%發放。

1、保險(insurance)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 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

2、保險通常被用來集中保險費建立保險基金,用於補償被保險人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或對個人因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行為。

3、損失補償原則是保險人必須在保險事故發生導致保險標的遭受損失時根據保險責任的範圍對受益人進行補償。其含義為保險人對約定的保險事故導致的損失進行補償,受益人不能因保險金的給付獲得額外利益。

4、一般來説,財產保險遵循該原則,但是由於人的生命和身體價值難以估計,所以人身保險並不適用該原則,但亦有學者認為健康險的醫療費用亦應遵循,否則有不當得利之嫌。

根據上述資料的介紹,針對“合同到期了有失業金嗎”這一問題,小編的回答是,需要滿足一定條件,才能夠領取失業金。一般情況下,企業必須為勞動者繳納一年的失業保險,並且離職原因並非本人主觀意願等情形才可以領取失業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