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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幾年後做職業病鑑定是否還可以

欄目: 工傷保險 / 發佈於: / 人氣:1.7W

在現實生活當中,很多人在進行工作的時候,可能由於工作環境或者工資待遇等其他原因不符合自己的要求而選擇離職。但是離職以後才發現自己可能感染上了職業病,這種情況下,自己也是可以通過法律的手段來進行維權的。下面小編將為大家介紹的是,離職幾年後做職業病鑑定是否還可以?

離職幾年後做職業病鑑定是否還可以

一、離職幾年後做職業病鑑定是否還可以?

可以申請職業病檢查。根據職業病法,職業病是分崗前,崗中,和離崗的,如果你從事的是有毒有害作業,在你離崗是單位是有義務給做職業病檢查的。

對於從事有毒有害工種的職工,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法律有特別的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我國《職業病防治法》第36條規定:勞動者享有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的衞生保護權利。第32條規定: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除勞動關係無效,並要求單位對當事人進行健康檢查;二是如果病情急,當事人可直接到有資質的醫療單位去檢查身體。依據《職業病防治法》第40條、49條規定:勞動者可以

在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衞生機構進行職業病診斷。

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如果經檢查,確屬於當事人從事原工作時發生的職業病,那麼一切後果都應由原單位承擔。

二、什麼是法定職業病?

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法定職業病是國家認可可獲得工商賠償、企業賠償的職業病。

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所規定的法定職業病,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1、患病主體是企業、事業單位或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

2、必須是在從事職業活動的過程中產生的;

3、必須是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職業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須是國家公佈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所列的職業病(在百度上可直接搜索法定職業病目錄)。四個條件缺一不可。

我們可以看出,其實離職後也是可以申請職業病檢查的,但是在具體的操作過程當中,如果勞動者本人已經離職好幾年的話,才感染上了職業病,理論上來説,應當由現單位進行賠償。如果需要到原單位進行索賠的話,大家可以聘請專業的律師,為自己爭取合法的權益。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Tags:離職 職業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