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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税的計算公式

欄目: 企業納税 / 發佈於: / 人氣:2.05W

一、消費税的計算公式

消費税的計算公式

1、從價計税時

應納税額=應税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税率

2、從量計税時

應納税額=應税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税額標準

3、自產自用應税消費品

a、用於連續生產應税消費品的,不納税;

b、用於其他方面的: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税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税,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税價格計算納税。

組成計税價格=(成本+利潤)÷(1- 消費税税率)

應納税額=組成計税價格×適用税率

4、委託加工應税消費品的由受託方交貨時代扣代繳消費税。按照受託方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税,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税價格計算納税。

組成計税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 消費税税率)

應納税額=組成計税價格×適用税率

5、進口應税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税價格計算納税。

組成計税價格 =(關税完税價格+關税)÷(1- 消費税税率)

應納税額 =組成計税價格 ×消費税税率

6、零售金銀首飾的納税人在計税時,應將含税的銷售額換算為不含增值税税額的銷售額。

金銀首飾的應税銷售額=含增值税的銷售額÷(1+增值税税率或徵收率)

組成計税價格=購進原價×(1+利潤率)÷(1-金銀首飾消費税税率)

應納税額 =組成計税價格×金銀首飾消費税税率

7、對於生產、批發、零售單位用於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或未分別核算銷售的按照組成計税價格計算納税。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税暫行條例:

第五條消費税實行從價定率、從量定額,或者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複合計税(以下簡稱複合計税)的辦法計算應納税額。應納税額計算公式: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的應納税額=銷售額×比例税率

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算的應納税額=銷售數量×定額税率

實行復合計税辦法計算的應納税額=銷售額×比例税率+銷售數量×定額税率

納税人銷售的應税消費品,以人民幣計算銷售額。納税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摺合成人民幣計算。

第六條銷售額為納税人銷售應税消費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第七條納税人自產自用的應税消費品,按照納税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税;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税價格計算納税。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税的組成計税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税價格=(成本+利潤)÷(1-比例税率)

實行復合計税辦法計算納税的組成計税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税價格=(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税率)÷(1-比例税率)

第八條委託加工的應税消費品,按照受託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税;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税價格計算納税。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税的組成計税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税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 ÷(l-比例税率)

實行復合計税辦法計算納税的組成計税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税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託加工數量×定額税率)÷(1-比例税率)

第九條進口的應税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税價格計算納税。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税的組成計税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税價格=(關税完税價格+關税) ÷(1-消費税比例税率)

實行復合計税辦法計算納税的組成計税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税價格=(關税完税價格+關税+進口數量×消費税定額税率) ÷(1-消費税比例税率)

根據上述的描述,我們可以瞭解到根據不同的消費品或勞務服務消費税的計算公式是不一樣的,但是總的來説就以上幾種,現在大家大概已經都可以理解了。消費税是國家籌集資金財政收入的一大主力,國家可以根據產業政策和消費政策調整徵税對象,調節消費行為從而正確引導消費需求,所以消費税對我國事業發展來説也是意義非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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