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建協議書
聯建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共同建設“ 大廈(暫名)”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雙方同意以甲方名義向 市 區政府管理部門申請“ 大廈”建設項目。該項目申請土地面積暫定為 畝,具體以甲方與土管部門簽訂的《土地出讓合同》及此後頒發的《土地使用權證》的記載為準,土地用途為 。
分割之後雙方應各自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及房屋所有權證,辦證手續由甲乙雙方共同配合、共同實施,所需税、費等費用由各自承擔。
四、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土地款按照各自的分割比例分別由甲乙雙方承擔,其中需由乙方承擔的部分,由乙方以向甲方借款的形式出具手續,由甲方先行墊費。
該項目的建設工程施工、設計等事項,由甲方負責落實。
六、本聯建項目一經啟動,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出,否則應承擔由此帶來的一切損失。
七、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協議書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未盡事宜雙方另籤補充協議。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