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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鑑定可以做幾次

欄目: 工傷鑑定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3.03W
傷殘鑑定可以做幾次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傷殘鑑定可以做一至二次。
傷、殘鑑定是指傷後傷殘程度鑑定。
傷、殘鑑定的範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鬥毆傷殘。
一般由司法部門(比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根據醫院提供的相關入院記錄或委託傷殘鑑定機構做相應的殘疾鑑定。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