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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賠償金的計算方法

欄目: 工傷賠償標準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3.06W

傷殘賠償金的計算方法:
(1)賠償標準。就是受訴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人均純收入。但是受害人如果有證據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2)賠償年限。自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但6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3)繼續賠償情形。採取一次性賠償殘疾補償金後,如果受害人存活超過確定的參加賠償金的給付年限,賠償權利人向法院起訴重新要求支付殘疾補償金的,法院應當予以受理。如果賠償權利人確實沒有勞動能力也無生活來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參加補償金5到十年。
(4)傷殘賠償金計算公式如下:
①傷殘賠償金(60週歲以下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x20年;
②傷殘賠償金(60週歲以上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x(20年一增加歲數);
③傷殘賠償金(75週歲以上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x5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傷殘賠償金的計算方法

法律依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 第二十五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