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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工傷待遇申領是什麼?

欄目: 工傷賠償標準 / 發佈於: / 人氣:2.59W

隨着國家的不斷髮展和法律體系的不斷完善,人們的法律意識也在逐漸的提高。職工在所在的公司單位工作期間不幸受傷後,就法律對勞動者利益保護的政策規定而言,受工傷的職工是可以進行工傷待遇申領的。下面小編就“勞動者工傷待遇申領是什麼”的問題做一下介紹。

勞動者工傷待遇申領是什麼?

一、 政策依據

工傷保險待遇的審核與支付,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及有關文件精神。職工的傷情被認定為工傷之後,就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二、工傷待遇申報

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在醫療終結後,單位為其或其供養親屬申請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資格時,應填寫並提供以下證件、資料:

(一)《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申報表》一式兩份,加蓋單位公章;

(二)《工傷事故申報表》;

(三)工傷職工的身份證複印件;申報供養親屬的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證複印件及原件,供養關係證明,及相關證明材料。

(四)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書原件;已評定傷殘等級的需提供勞動能力等級鑑定結論原件;如有解除勞動關係需提供相關證明原件;如屬交通事故的應提供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原件及複印件;

(五)工傷職工的醫療(康復)醫療單據、費用清單;

(六)醫療診斷證明書,住院者需要提供出院小結;工亡職工應提供死亡證明材料;

(七)經同意的《工傷職工轉院診治申請表》、《工傷職工康復申請表》、《工傷職工舊傷復發治療申請表》、《工傷職工配置輔助器具申請表》等申請表格;

(八)轉出統籌區外就醫的需提供交通費、餐費及住宿費的正規税務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