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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如何防範風險? | 民間借貸新規

欄目: 其它勞動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1.29W

民間借貸新規,借款人如何防範風險?

民間借貸新規,借款人如何防範風險?

作者:浙江潤杭律師事務所    陳倩霞

日常生活中,熟人社會中難免會遇到朋友間互相借錢調渡。礙於種種原因,親戚或朋友開口,有錢總得借點,哪怕是小錢意思意思也是很有必要。作為出借人,我們不得不在出借時為自己多多考慮,小心法律陷阱。

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該規定對於債權憑證要素、借貸合同無效情形以及對利息約定不明等情況做了更明確的解釋。

明確借貸雙方的權利義務,最主要的便是簽訂正式的合同。説到籤合同,學問就大了,簽得不好,照樣啞巴吃黃蓮,有苦説不出。有時候,你以為手持合同就有了保障,偏不知有時候該合同可能無效。關於民間借貸合同該怎麼規範,該注意哪些方面,就讓小編舉幾個簡單的案例來説明説明。

案例一

王武與李三是生意場上的好夥伴,王武的生意做得蒸蒸日上,日進斗金,然後李三的公司卻暗中瀕臨困境,遇到瓶頸。有天,李三找到王武,請求借款三千萬。一小子,王武也是很難拿出這麼多的錢。李三便出計,建議王武以自己的名義從銀行貸款三千萬,然後轉借給自己。同時,李三表示願意支付比銀行高一倍的利息,並儘快歸還。王武想着既能幫忙老朋友又能掙錢何樂不為呢?手續進行得很順利,李三如願借到了這三千萬。但讓王武沒想到的是,不久,李三的公司便破產了,人去樓空。萬萬沒想到的是,王武拿着借貸合同去公安局報案,民警卻告訴他這張合同可能無效並涉嫌違法。

小編解析:根據《規定》第十四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也就是説,王武是好心借錢,但實際上這種行為卻是在欺騙銀行,給銀行貸款帶來了巨大的風險,侵害國家金融信貸資金管理制度的行為,因而是違法的,同時合同也是無效的。除此外,根據該條第二款,即便是向企業轉手借貸牟利也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為了預防這樣的騙局,我們要牢記:不是正規金融機構,不具備民間融資資質,就不要進行這樣的借貸活動。其次,一定要調查清楚自己借出的資金流向,審核對方的借貸目的,並在借貸合同上寫明為什麼借出此款項,以便日後舉證之繁瑣。

案例二

李華與朱濤系多年鄰居。2012年年初,朱濤以做水果生意資金週轉困難為由向李華借款60000元,並出具借條一張,因為礙於面子,李華沒有約定借款利息,借條上也只是寫明“今借到李華人民幣伍萬元整。”次年,李華、朱濤產生糾紛,李華遂於2014年1月訴至法院,要求夏濤償還借款60000元並支付自借款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朱濤辯稱:借李華50000元沒有異議,但當時借款沒有約定利息,應視為不支付利息,要其承擔50000元借款利息於法無據。

李華與朱濤之間的借貸關係屬於自然人之間的民事法律關係,依據《合同法》第21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故本案中夏濤無需給付從借款之日起至起訴之日止之間的利息。但無息的借款並不影響李華在朱濤逾期還款時主張逾期利息,因為根據《規定》第二十九條“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本案明顯屬於不定期無息借貸情形,原告李華起訴之日應視為催告之日,借款人朱濤仍不償還的,起訴之日也即被告朱濤開始逾期還款之日,出借人周華要求借款人朱濤償付逾期利息,應當予以准許。所以夏濤應支付逾期後(逾期即從起訴之日起計算)的利息給原告周華,並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到付清借款為止。

下面,小編梳理了幾條關於利息計算的法律規定:

1、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可以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

4、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一)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約定了借期內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的利率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5、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併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三

同樣以案例二的背景開展,朱濤辯稱:借條是自己所寫,但未實際收到該款項。而借貸合同是實踐性合同,除了雙方達成意思一致,還需以交付借款為合同的生效要件。如果借款方辯稱未實際收到款項,出借人需要就交付款項承擔舉證責任。如若是現金交付,出借人則很可能要承擔敗訴的可能。所以借錢的時候,建議通過銀行轉賬方式,並留好憑證。

看完三個故事,是不是覺得借錢籤合同是件需要謹慎對待的大事呢?哈哈哈,借款合同應該包含哪些內容?且看小編羅列:

1、借貸雙方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聯繫電話、身份證、住址。並且,一定要留意出借人的信息是否跟身份證上一致,尤其是姓名。

2、借款目的:用於表明資金用途和運作方式,一來可以佐證借款合同的真實性,二來可以考量借款人的還款能力。

3、借款數額:大小寫最好都寫上,並標明幣種。

4、借款利率:借款人的成本不論是什麼名目,只要總的不超過年利率的24%就可以得到保護;當然24%-36%之間的利息等成本,如果出借人自願歸還並已經歸還後想反悔,法院是不支持其反悔行為的,但超過36%部分,可以得到法院支持。此外,逾期利息,可以再行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按期間約定的利息計算。

5、借款期限:

6、還款日期和方式

7、違約責任

8、其他:如保證條款、債權轉讓、債務轉移等

民間借款合同格式範本

甲方(貸款人):__________

身份證號:

乙方(借款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

一、借款用途

XXX因XXX事,急需一筆資金。

二、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_____元,大寫        。乙方於合同簽訂日收到甲方支付的人民幣       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並計算複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利為   %。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   %。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證從_____年_____月起至_____年_____月止,按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償還借款及本金。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按逾期利息限期追回貸款。

五、還款日期及方式

六、條款變更

因國家變更利率,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權利義務

貸款方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方應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並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

八、保證條款

(一)抵押

(二)連帶保證人或一般擔保

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XXX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本合同一式2份,雙方各執1份。

十一、其他

貸款人:_________

借款人:

合同簽訂日期:

注:以上故事案例中所涉及的人名均為虛構,如有雷同純屬巧合。原創作品,未經許可,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