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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險卡報銷比例

欄目: 社保糾紛 / 發佈於: / 人氣:2.35W
醫療保險卡報銷比例
律師解析:不同身份報銷比例如下:
學生、兒童:
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8萬元以下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650元,報銷比例為50%,上限為2000元;
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
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
年滿70週歲及以上:
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0萬元以下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650元,報銷比例為50%,上限為2000元;
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
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
其他城鎮居民:
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0萬元以下的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659元,報銷比例為50%上限為2000元;
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55%;
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0%。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衞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