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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試用期工資最低數額標準是什麼

欄目: 社保糾紛 / 發佈於: / 人氣:1.33W
在試用期工資最低數額標準是什麼
律師解析:在試用期,工資不能低於勞動合同工資的80%。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