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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補交費用怎樣算

欄目: 社保糾紛 / 發佈於: / 人氣:1.77W

凡補繳2011年6月30日前養老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和人員,按相應年份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或100%為基數,單位按20%、個人按8%比例補繳年度基本養老保險費,靈活就業人員按20%比例補繳年度基本養老保險費。並從欠費之日起,加收滯納金。滯納金不得減免。滯納金以按日加收萬分之五計算,統一從欠費之日起至補繳之日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户。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户。

養老保險補交費用怎樣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