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前終止勞動合同書怎麼寫?
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
____________:
我們雙方於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將於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限屆滿(終止條件已出現),單位(本人)決定不再續訂勞動合同,現根據《勞動法》第_____條的規定,決定與(單位)終止勞動合同,請(單位)於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到__________________部門(給予)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通知方(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二、終止勞動合同的情況有什麼?
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如下: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三、 終止勞動合同的補償標準是什麼?
如果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合同,那麼可以根據的有關規定內容如下:
(一)終止勞動合同的補償金計算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二)工作年限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終止勞動合同的補償金;
(三)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終止勞動合同的補償。
(四)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終止勞動合同的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此處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提前終止勞動合同書中要有用人單位的基本信息,終止勞動合同的時間。用人單位提出與員工終止勞動合同,是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員工在本公司的實際工作時間,計算相應的經濟補償金,員工每在單位工作一年,用人單位要支付員工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