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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勞動合同法是怎麼規定的?

欄目: 勞動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1.98W

社保勞動合同法是怎麼規定的?

與公司籤的合同中可能出了薪酬方面的規定讓員工所重視以外,還有就是包括社保在內的一切待遇問題都需要有明文的規定才能夠讓員工安心工作,為了防止公司利用合同而逃脱繳納社保的義務而專門有法律規定。下面一起了解最新社保勞動合同法是怎麼規定的?

一、最新社保勞動合同法是怎麼規定的?

按規定,即使在試用期,用人單位依法也應當繳納社保。

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社會保險法對員工的社會保險作了如下相關規定: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户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綜上所述,既然對公司因為員工的付出而獲得了社會上的利益就應當為了回報而主動幫其繳納保障生活的社會保險,尤其是應該在合同中有所體現才能夠在文書上儘可能讓員工得到安慰。若因為社保發生糾紛建議委託律師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