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派出所週末可以開居住證明嗎
不可以的。
1.《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七條 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週休息日。公安局派出所為國家機關,星期天正常休息,不能辦理暫住證。凡年滿十六週歲,在本市暫住時間擬超過一個月或擬在本市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的外地來京人員,應申領《暫住證》。
2. 提交的材料:.辦證人居民身份證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2. 暫住在本市居(農)户內的,應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證原件(複印件),暫住在出租房內的,還應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續或協議,證件地址與辦證人實際暫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應註明辦證人的實際居住詳細地址。
3. 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和建築工地內部需集體辦證的,提交加蓋單位公章的有流動人口姓名、性別、户籍所在地、暫住地詳細地址、公民身份號碼、服務處所、聯繫方式等基本情況的申領《暫住證》名冊;
4. 暫住在賓館、飯店、招待所等旅店業單位,提交暫住旅店業單位出具的在住證明;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張。
二、社區開居住證明怎麼開?
社區開居住證明最基本是當地社區具備居住登記以及證明的職責,居民在當地辦理居住登記且可以提供當地要求的資料則可以申請辦理居住證明。
居住證明辦理要求社區具備居住登記職責:
現階段,對於在社區開居住證明最基本的條件是該社區具備居住登記以及證明的職責。
在部分落後地區裏面,村委會或者度社區是沒有居住登記職責前提下公民若需要辦理居住登記或者居住證明則只能到有職權的派出所進行辦理,因此社區辦理居住知證明最基本條件就是該社區具備相關職責。
對於居住證明辦理是要求道公民滿足以下條件才可以申請辦理:
1、公民在當地社區居住且辦理居住登記;
2、可提供本人有效的身份證原件、户口簿等資料;
3、可提供在當地辦理的居住證、暫住證。
考慮到各地社區對於居住證明辦理所要求滿足的條件不同,公民若需要申請辦理居住證明還是建議直接到居住地所屬的社區進行諮詢辦理。
綜上所述,我們國家的國家機關以及事業單位的話它們是統一實行固定的工作時間的,也就是説要到這些地方辦理相關資料的話只能在一至五的工作日才能進行辦理的,而週末是屬於休息日辦理不了的,辦理居住證明也是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