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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完要不要在做勞動能力鑑定

欄目: 工傷認定 / 發佈於: / 人氣:3.63K

工傷認定完要不要在做勞動能力鑑定

近年來勞務糾紛問題越來越突出,尤其是對於只有一個勞動力的家庭。家裏勞動力工傷只能得到部分工傷補償,如果嚴重工傷導致了勞動力勞動能力下降,家庭收入減少,工傷者是否應該去做勞動能力鑑定吶?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工傷傷情穩定後,如果出現殘疾、勞動能力受影響的情況,應該做勞動能力鑑定,如果沒有這種情況就不需要做鑑定。出現殘疾的情況,勞動能力鑑定的結果會判斷你是幾級傷殘(需要護理的還會有護理等級),評級後會有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相應的待遇,評不到等級就沒有,且勞動能力鑑定費也不好報銷。工傷不分傷情大小,就比如你上班期間手被刀劃了個口子,這也能被認定為工傷,但是傷好之後手並無影響,就沒必要做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須知

1、並不是所有的勞動能力鑑定都需要工傷認定。可非為工傷勞動能力鑑定和非工傷勞動能力鑑定。

2、如果是工傷勞動能力鑑定的話,那麼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必須要工傷認定書才可以。

3、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工傷認定後勞動能力鑑定賠償款項

按照鑑定的傷殘等級,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以及所在省市的實施辦法的規定賠償。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因此,單勞動力家庭不必過於擔心工傷認定後家庭經濟的衰敗,根據工傷程度和勞動能力鑑定的相關規定,工傷者會得到保障其生活的經濟賠償。但是要記住所有賠償的條件是認定工傷,如果不是認定工傷是不能得到這筆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