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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件工人怎麼核算工傷賠償?

欄目: 工傷賠償 / 發佈於: / 人氣:1.06W
計件工人怎麼核算工傷賠償?

一、計件工人怎麼核算工傷賠償?

計件工人應該是根據對方的實際損失核算工傷賠償。工傷醫療期間有單位按照原來工資標準而不是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工資,工傷工資沒有計時和計件之分,之前計件的按照平均工資計算。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本條例所稱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本條例所稱工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勞動法》第五十條明確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至少應當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照周、日、小時為週期支付工資。一般説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對工資支付的日期都有約定,應按照約定的日期支付。

二、工傷賠償項目是什麼?

工傷索賠的賠償項目有以下幾種情況:

1、造成一般傷害(未達到殘疾)的賠償

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

2、造成傷殘的賠償

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3、造成死亡的賠償

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傷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

4、職工下落不明的情況

職工外出或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賠償項目,要分不同情況而定。職工沒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供養親屬撫卹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生活有困難的);職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喪葬費、供養親屬撫卹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因為工作方面的原因導致受到傷害,那麼是需要對責計算工傷賠償的項目的工傷賠償的項目通常情況下都是固定的,但是關於標準方面的一些問題的話,應當是根據實際的支出來進行確定的,比如説一些醫療費就應當是根據醫療機構所出具的憑證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