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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入職多久可以報工傷?

欄目: 工傷糾紛 / 發佈於: / 人氣:1.82W

一、根據法律規定入職多久可以報工傷?

根據法律規定入職多久可以報工傷?

根據法律規定只要是入職之後都可以報工傷,畢竟我們國家關於工傷認定的時候要求的是本單位的職工因為工作原因所發生的一些傷害,所以入職之後就屬於本單位已經建立合法勞動關係的職工。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二、《工傷認定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應在員工受傷之日起一月內申請工傷的。如果用人單位未申報的,勞動者可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的。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八十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在現實生活當中,我們國家關於入職之後的一些勞動者的待遇問題會做出一個明確的規定,如果遲遲沒有進行勞動關係的話,那麼很多的權益都是不能夠得到保障的,比如説在進行工傷認定的時候就會非常的複雜,雖然最終可以認定成功,但是前期會比較的繁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