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傷鑑定標準燒傷傷殘等級是怎麼規定的?
(一)頭頸部皮膚結構損傷和修復功能障礙
皮膚的修復功能是指修復皮膚破損和其他損傷的功能。本標準中的皮膚修復功能障礙是指瘢痕形成。
頭頸部iii度燒傷,面積大於等於全身體表面積的8%2級
面部皮膚損傷導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積大於等於面部皮膚面積的90%2級
頸部皮膚損傷導致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完全喪失3級
面部皮膚損傷導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積大於等於面部皮膚面積的80%3級
頸部皮膚損傷導致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大於等於75%4級
面部皮膚損傷導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積大於等於面部皮膚面積的60%4級
頭頸部iii度燒傷,面積大於等於全身體表面積的5%,且小於8%5級
頸部皮膚損傷導致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大於等於50%5級
面部皮膚損傷導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積大於等於面部皮膚面積的40%5級
面部皮膚損傷導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積大於等於面部皮膚面積的20%6級
頭部撕脱傷後導致頭皮缺失,面積大於等於頭皮面積的20%6級
頸部皮膚損傷導致頸前三角區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積大於等於頸前三角區面積的75%7級
面部皮膚損傷導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積大於等於24cm27級
頭頸部iii度燒傷,面積大於等於全身體表面積的2%,且小於5%8級
頸部皮膚損傷導致頸前三角區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積大於等於頸前三角區面積的50%8級
面部皮膚損傷導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積大於等於18cm28級
面部皮膚損傷導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積大於等於12cm2或面部線條狀瘢痕大於等於20cm9級
面部皮膚損傷導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積大於等於6cm2或面部線條狀瘢痕大於等於10cm10級
注:
① 瘢痕:指創面癒合後的增生性瘢痕,不包括皮膚平整、無明顯質地改變的萎縮性瘢痕或疤痕。
② 面部的範圍和瘢痕面積的計算:面部的範圍指上至髮際、下至下頜下緣、兩側至下頜支後緣之間的區域,包括額部、眼部、眶部、鼻部、口脣部、頦部、顴部、頰部和腮腺咬肌部。面部瘢痕面積的計算採用全面部和5等分面部以及實測瘢痕面積的方法,分別計算瘢痕面積。面部多處瘢痕,其面積可以累加計算。
③ 頸前三角區:兩邊為胸鎖乳突肌前緣,底為舌骨體上緣及下頜骨下緣。
(二)各部位皮膚結構損傷和修復功能障礙
皮膚損傷導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積大於等於全身體表面積的90%1級
軀幹及四肢iii度燒傷,面積大於等於全身皮膚面積的60%1級
皮膚損傷導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積大於等於全身體表面積的80%2級
皮膚損傷導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積大於等於全身體表面積的70%3級
軀幹及四肢iii度燒傷,面積大於等於全身皮膚面積的40%3級
皮膚損傷導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積大於等於全身體表面積的60%4級
皮膚損傷導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積大於等於全身體表面積的50%5級
軀幹及四肢iii度燒傷,面積大於等於全身皮膚面積的20%5級
皮膚損傷導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積大於等於全身體表面積的40%6級
腹部損傷導致腹壁缺損面積大於等於腹壁面積的25%6級
皮膚損傷導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積大於等於全身體表面積的30%7級
軀幹及四肢iii度燒傷,面積大於等於全身皮膚面積的10%7級
皮膚損傷導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積大於等於全身體表面積的20%8級
皮膚損傷導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積大於等於全身體表面積的5%9級
注:
① 全身皮膚瘢痕面積的計算:按皮膚瘢痕面積佔全身體表面積的百分數來計算,即中國新九分法:在100%的體表總面積中:頭頸部佔9%(9×1)(頭部、面部、頸部各佔3%);雙上肢佔18%(9×2)(雙上臂7%,雙前臂6%,雙手5%);軀幹前後包括會陰占27%(9×3)(前軀13%,後軀13%,會陰1%);雙下肢(含臀部)佔46%(雙臀5%,雙大腿21%,雙小腿13%,雙足7%)(9×5 1)(女性雙足和臀各佔6%)。
② 燒傷面積和燒傷深度:燒傷面積的計算按中國新九分法,燒傷深度按三度四分法。iii度燒傷指燒傷深達皮膚全層甚至達到皮下、肌肉和骨骼。燒傷事故不包括凍傷、吸入性損傷(又稱呼吸道燒傷)和電擊傷。燒傷後按燒傷面積、深度評定傷殘等級,待醫療終結後,可以依據造成的功能障礙程度、皮膚瘢痕面積大小評定傷殘等級,最終的傷殘等級以嚴重者為準。
因為燒傷的基本上是人體的皮膚,不管是免疫力還是外觀,都會因為燒傷產生很大的影響,所以我國對工傷鑑定標準中的燒傷等級做了非常詳細的規定,為燒傷員工進行工傷鑑定提供了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