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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工傷鑑定後多久辭工合適?

欄目: 工傷鑑定 / 發佈於: / 人氣:2.62W

傷殘工傷鑑定後多久辭工合適?

一、傷殘工傷鑑定後多久辭工合適?

傷殘工傷鑑定後,如果不適宜繼續工作的,可以立即辭職,並向用人單位要求進行相關賠償。辭職的時候仍然可以要求享受相關工傷待遇。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方可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是在職的時候就可以領取,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是在離職的時候才能得到。

二、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六十四條 本條例所稱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勞動者如果遇到工傷事故,應當在治療結束後及時申請工傷鑑定,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工傷鑑定的結果進行合理的賠償。另外,如果勞動者在經過工傷事故後,認為不適宜繼續在原單位從事勞務工作的,可以向原單位提出辭職申請,用人單位在進行人事安排後可以允許勞動者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