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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的區別是什麼

欄目: 投融資 / 發佈於: / 人氣:6.02K
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的區別是什麼
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四點:
1.存續期限不同
開放式基金沒有固定期,投資者可隨時向基金管理人贖回基金單位;而封閉式基金通常有固定的封閉期,一般為10年或15年。
2.規模可變性不同
開放式基金通常無發行規模限制,投資者可以隨時提出認購或贖回申請,基金規模因此而增加或減少;而封閉式基金在招募説明書中列明其基金規模,發行後在存續期內總額固定。
3.可贖回性不同
開放式基金具有法定的可贖回性。投資者可以在首次發行結束一段時間 該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後,隨時提出贖回申請。而封閉式基金在封閉期間不能贖回,掛牌上市的基金可以通過證券交易所進行轉讓交易,份額保持不變。
4.交易價格計算標準不同
封閉式基金的交易價格受市場供求關係影響,常出現溢價或折價交易現象 通常為折價交易 ;而開放式基金的申購價一般是基金單位淨資產值加一定的購買費,贖回價是基金淨資產值減一定的贖回費,與市場供求情況的相關性不大。

法律依據: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
封閉式基金的募集期限為3個月,自該基金批准之日起計算。封閉式基金自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募集的資金超過該基金批准規模的80%的,該基金方可成立。開放式基金自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淨銷售額超過2億元的,該基金方可成立。
封閉式基金募集期滿時,其所募集的資金少於該基金批准規模的80%的,該基金不得成立。開放式基金自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淨銷售額少於2億元的,該基金不得成立。基金髮起人必須承擔基金募集費用,已募集的資金並加計銀行活期存款利息必須在30天內退還基金認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