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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車船税新標準規定

欄目: 保險理賠 / 發佈於: / 人氣:9.46K

江蘇車船税新標準規定 

江蘇車船税新標準規定

以乘用車來説,在2012年以前,對於9座以下的小型、微型客車只分為兩檔,即1.0升(含)以下排氣量的微型客車,年基準税額300元;1.0升以上小型客車,年基準税額480元。按排氣量劃分出七檔,其中,1.0升(含)以下排氣量的,年基準税額維持300元不變;1.0升至1.6升(含)排氣量的,年基準税額下調到420元;1.6升至2.0升(含)排氣量的,年基準税額維持480元不變;2.0升至2.5升(含)排氣量的,年基準税額提高到900元,增加了420元。此後排氣量越高,年基準税額也越高。4.0升以上排氣量的為最高的一檔,年基準税額高達5280元,增加了4800元。

由於車船税額調整和減徵的雙重因素,2.0升(含)以下的乘用車税額比2011年有50元到130元不等的下降,而這部分的乘用車佔北京市機動車總量的70%;排氣量為2.0至2.5升(含)的乘用車税額提高了270元;佔總量6%的2.5升以上排氣量的乘用車税額至少提高了1120元。商用客車的税額適度提高。為支持交通運輸業、物流業發展,對貨車、專用作業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的税額維持不變。

1、因限行按年減徵兩個月税款

除國家法定減免車船税外,在車船税法及其實施條例授權的減免税範圍內,為緩解市交通壓力,倡導公交出行、綠色出行,對公交客運和公路客運車輛給予了免税優惠;為減輕農民負擔,還對農村居民擁有並主要在農村地區使用的摩托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予以全額免税。

考慮到實施車輛工作日高峯時段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特殊因素,對實施交通管理限行措施期間,乘用車輛按年減徵兩個月應納税款。不同排氣量乘用車享受兩個月減徵税款額度有所不同。如排氣量1.0升(含)以下的乘用車年應納税款減徵50元。

2、單位車主也可由保險機構代收

據地税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從2012年1月1日起,非新購私車的車主繳税方式與之前一致,可在辦理交強險的同時由保險機構代收代繳税款,也可以在辦理交強險之前,到地税部門車船税徵收場所繳納税款。

由於採取納税人一次即可同時辦理保險業務並繳納税款的方式十分方便,從2012年起,將單位車輛和新購車輛一併納入北京市保險機構代收代繳範圍,地税部門特別提醒廣大單位車主,自2012年起,在辦理交強險業務時,即可同時由保險機構代收代繳税款,或在辦理交強險業務前,到地税部門按輛繳納車船税。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税法實施條例》第三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車船税法所附《車船税税目税額表》確定車輛具體適用税額,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乘用車依排氣量從小到大遞增税額;

(二)客車按照核定載客人數20人以下和20人(含)以上兩檔劃分,遞增税額。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車輛具體適用税額,應當報國務院備案。

其實因為現在的社會經濟越來越發達,就連賺錢的方式也從陸地上改為水上了,所以對於想要購買或者已經購買了車船的朋友們,一定要按照江蘇車船税新標準規定去繳納税務才行的,而且車船的税務還是根據您的車船大小以及排量的多少還有年基準額而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