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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做買賣協議

欄目: 合夥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2.59W
合夥做買賣協議

合夥聯營是一種聯營組織,但不具備法人資格,它的民事主體仍然是參加聯營的各成員。因而,對聯合體的債務,由聯營各方承擔無限責任或連帶責任。根據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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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後還能做買賣嗎


如果您是房屋的產權人,就在房產出租期間,仍然可以將房產出售和抵押(用以取得貸款)。這對房產的租賃關係不產生大的影響,即產權人在房產出租後,仍然可以行使對房產的處理權。

房產出售以後,如果原租賃合同中沒有列明該房產出售時租賃合同即中止的約定條款,則新的產權人就成為新的出租人,租賃合同延續有效期限。若租賃期間房產被產權人用於抵押,如果抵押權人(金融機構)沒有處理該房產,產權人沒有發生變化,對租賃關係沒有影響;即使抵押房產被抵押人處理,其租賃合同也繼續有效。

但是,房產出租人(房屋產權人)要出售該房產,必須在三個月前通知承租人,讓承租人有一定的考慮時間和聯繫搬遷的時間。同時,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承租房產的權利。

房東和租客之間肯定需要明確所租房屋的產權問題,另外,有一些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房屋,是不得對外進行出租的.而且雙方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以後,最好在合同當中要約定清楚發生爭議後的解決方式,如果不是什麼原則性的糾紛的話,房東和租客協商解決的話肯定是有利於雙方的合作關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