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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孩子判給對方户口必須遷走嗎

欄目: 户口 / 發佈於: / 人氣:1.42W
離婚孩子判給對方户口必須遷走嗎

隨着社會的發展,離婚的人數在不斷增加,而孩子的爭奪戰成為了婚姻的難題,那麼父母離婚以後,孩子的户口要遷至撫養一方的名下嗎?本站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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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一下有沒有人知道離婚孩子判給對方户口必須遷走嗎

你好 關於離婚孩子判給對方户口必須遷走嗎 有以下:1、到民政部門先領取離婚證;
2、孩子已上户口,要辦理户口遷移的話,只需要將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證、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
(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户口,需要離婚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户籍所在地辦理户口。)
3、據離婚證所載明的孩子歸屬內容,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在居委會的證明上蓋章)(根據情況不同,會有差異)
4、准入地的證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户籍遷移證》;
5、《遷移證》到入户地派出所辦理入户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