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探望權監護權的聯繫一般是怎麼樣的?

欄目: 探親假 / 發佈於: / 人氣:1.2W

一、探望權監護權的聯繫一般是怎麼樣的?

探望權監護權的聯繫一般是怎麼樣的?

探望權的行使與其權利主體的確定是緊密相聯的,並且權利主體決定着探望權行使的實施,由此推知,探望權行使的原則是由父或母單獨行使探望權。所謂探望權的行使是指父或母具體實施構成探望權內容的行為,實現其受法律保護的合法民事權益。

探望權的行使不是對探望權的處分。很明顯,前者指向的是權利的內容,後者則是針對權利本身,並且非依法定原因不得剝奪探望權,權利人也不得轉讓、拋棄或繼承。

二,探望權行使的方法

權利行使是權利實現的手段,因此權利能否實現與其行使的方法是否適當關係密切。 探望權的行使只能是權利人本人單獨行使,他人不得行使。具體而言,探望權行使的方法可以分為:

(一)探望。這是指權利人在約定或者判令的時間內,到未成年子女居住的地方進行看望。有的人認為探望權行使的方法為分:看望式探望和逗留式探望。看望式探望是指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一方以看望的方式探望子女,這樣探望權人可以到直接撫養方的住處探望子女,也可以在指定的地點進行探望;而逗留式探望是指在約定或者判決確定的探望時間內,由探望權人領走並按時送回被探望的子女⑦。 還有人認為,探望權行使的方式分為探視式探望和逗留式探望,並且應根據未成年子女的年齡有所區別,如對5週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只能是探視式探望,不能採用與其共同生活在一起的逗留式探望⑧。

(二)接待。這是指有協助義務人在約定或者判令的時間內,將未成年子女送到探望權人居住的地方(或者約定的地方)由其進行招待。

(三)留宿。這是指權利人在約定或者判令的時間內,將未成年子女留下來住宿或者進行短暫的共同生活。

另外還包括相互交換照片、書信往來和網上聊天等方法。

但是,未成年子女年齡小,辯別事物的能力弱,其與未共同生活的父或母的感情,很大程度上受到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的環境影響。 因此,不能單純地只規定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有協助(探望)的義務”,還要考慮到由於生活方式和家庭結構的變化,與該子女重新建立了親屬關係的其他利害關係人,也應負有協助的義務,並且將協助探望的義務具體化。這樣能調節好探望權與親權(父母照顧權)和監護權之間的衝突。

綜合上面所説的,探望權和監護權兩者的區別是特別大的,但兩者也是不可分開的,一個人有監護權那麼另一個人就有探望權,其最主要的目的就是為了更好的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所以,在處理這兩者權利的時候雙方一定要協商好。


Tags:探望 監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