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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孩子的探視法律如何規定

欄目: 離婚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7.5K

根據《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離婚後符合條件的,可起訴要求中止另一方的探視權。

離婚後孩子的探視法律如何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父母的探望權】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