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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一般有哪些內容

欄目: 離婚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68W

1、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離婚協議一般有哪些內容

2、共同財產的分割(歸各方的數量和價值並附清單);

3、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4、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

5、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

6、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7、雙方當事人的簽名(蓋章或手印);

8、離婚協議書製作的時間。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