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錯誤的可以更改。當事人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如果是離婚判決書的日期錯了可以更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