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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離婚起訴如何起訴

欄目: 離婚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52W

異地離婚先確定管轄法院: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之後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離婚起訴書和證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二條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異地離婚起訴如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