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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的條件

欄目: 結婚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9.46K

結婚的必備條件有:
1、當事人必須符合法定婚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
2、當事人必須是自願和無配偶;
3、當事人為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當事人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5、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是本轄區內的常住户口;
6、申請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7、結婚登記當事人提供的證件原件,必須是合法、完整、真實、可靠。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結婚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