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出軌需要收集以下證據:第一,出軌方與第三者之間的往來的親密短信、郵件或社交軟件聊天記錄等;第二:能夠證明出軌的照片、錄音資料、影視資料等電子證據;第三,出軌方表示悔改的書面證據材料,如保證書、道歉書、悔過書等;第四,證人證言。第五,勘驗筆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