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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分户口條件

欄目: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5.17K

雖然各地政策或有不同,但是派出所大體政策相同。一般需要以下材料:
1、申請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證原件。
2、有獨立的房產證或者土地證(這點是必要的,房產證或土地證可以是自己的,也可以是配偶的,其他人的則無效)。
3、若非本人申請,則需要申請人與移居人的關係證明(一般由村委會出具)。
4、若涉及拆建,則需要拆建安置證明。
5、片警調查意見(有些地方是所長簽字)。
具體步驟
1、申請人書寫一份“分户申請書”,到户口所在村委會蓋章。(基本上地區都要先經過村委會的同意蓋章。)
2、在村委會蓋章之後,到户籍管理的派出所請管片民警籤意見(有時需所長簽字),此時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和户口本原件,以及房產證或者土地證。
3、等審核通過之後,請派出所的户籍辦工作人員給你拉一本分户之後的新户口本。

農村分户口條件

法律依據:《户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