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火車在辦理臨時身份證明時,除了要提供一張一寸照片之外,還要出具或者符合下述四個證明條件中的一個:
一是出具所在地公安機關的户籍證明信;
二是學生旅客出具所在學校的證明信;
三是憑其他有效證件購買車票的旅客持發證部門出具的證明信;
四是能夠證明本人身份的其他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