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到法院進行起訴。精神病人雖然不用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但法定監護人對精神病人負有監護的職責,如果監護人沒有盡到監護職責而導致精神病人對別人造成了一定的損害,則監護人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因精神病人侵權所造成的損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