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學許可證符合條件的,不是很難辦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四條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一)籌設批准書;(二)籌設情況報告;(三)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四)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五)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第十五條具備辦學條件,達到設置標準的,可以直接申請正式設立,並應當提交本法第十二條和第十四條(三)、(四)、(五)項規定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