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葬補助金是職工死亡後安葬和處理後事的補助費用。遺屬撫卹金是職工死亡後給予其家屬的經濟補償和精神安慰。個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單位和自己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主要是為了其退休後能夠享受基本養老待遇,個人退休前和退休後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個人賬户的餘額可以作為遺產由遺屬繼承,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進入統籌基金,作為社會互濟資金,遺屬不能主張繼承權。遺屬的範圍一般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依靠死者生前供養的父母,以及依靠死者生活的其他親屬。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卹金,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