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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另一方能否爭回撫養權

欄目: 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6.26K

可以。不管當初是因為什麼樣的原因而失去了孩子的撫養權,當事人有權利重新爭取孩子的撫養權,但為了避免重新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最終落得敗訴的結果,如果在起訴之前,都沒有收集足夠的足以讓法庭判決撫養權變更的證據,那法庭也沒有資格無緣無故的就把孩子的撫養權重新判給了另一方。

再婚另一方能否爭回撫養權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16條

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